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2003年3月1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87]署货字65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的通知》(署法[1995]57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7期23-29,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