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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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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巴彦淖尔盟建制改设巴彦淖尔市的请示》(内政发[2003]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巴彦淖尔盟和县级临河市,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河区新华东街。二、巴彦淖尔市设立临河区。以原县级临河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河区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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