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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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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乌兰察布盟建制改设乌兰察布市的请示》(内政发[2003]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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