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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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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质检锅[2003]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提高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水平,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机构地区 质检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8-24,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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