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问题 ,现行立法涉及极少。国务院于 1991年 9月 2 2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把“受害人故意”一项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 ,不能完全反映我国目前在交通方面的司法实践情况 ,学者们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98-99,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