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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形式将财产遗赠给非法同居者的效力——兼评黄永彬遗赠案、熊毅武遗赠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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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继承法理论对黄永彬、熊毅武遗赠案进行了剖析 ,得出结论 :非法同居行为和遗赠行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 ,遗赠行为的效力只能依其自身的内容进行判断 ,而不应受制于其他行为。非法同居行为是一事实行为 ,立遗嘱将遗产遗赠给非法同居者的行为属法律行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对象是法律行为 ,而不是一切行为。在此问题上 。
作者 张锋
机构地区 襄樊学院政法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3年第10期87-8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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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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