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违法使用“瘦肉精”者被判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江苏省太仓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和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2002年12月,在江苏省太仓市某养殖场饲养生猪的安徽省和县人吴某,在明知国家禁止非法买卖、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情况下。
出处 《饲料研究》 CAS 2004年第2期56-56,共1页 Feed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