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首先是文化传统 ,其次是工人运动 ,再次是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德国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促进法、社会补偿法和社会救济法。德国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点是 ,社会保险责任主体方面实行社会责任原则 ,由自治性社会组织———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事务 ,收支模式是现收现付制 ,筹资形式模式是收费制。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水平过高 ,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 ,财政和社会负担过重。德国社会保障法一直处于渐变中 。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3期80-83,共4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