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首次规定了反倾销的司法审查条款,从而在反倾销立法上明确了司法审查制度.但由于该规定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此,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管辖法院、法律依据和审查范围等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使得司法审查有章可循.但鉴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些规定还有待完善.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3年第12期28-29,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