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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国家证明权者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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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私办公证处看国家证明权行使方式改革的度 如前所述,公证制度诞生的最初,公证活动本来就是国家机关或社团中的一种个人官职或职业(代书人或书记官)的行为,由个人代行一些国家职能.在法国,其公证的效力尽管远大于美国,但至今采取的仍是由公证人代理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模式.
作者 陈丹
机构地区 厦门市公证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2期20-21,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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