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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证新制下的公证人权限 兼论公证权力的扩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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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公证法于1999年4月21日作了一次大修正,同时间也通过了民法债编的修正,这两个法案的修正,使台湾的公证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有关新公证法中的民间公证人制度.笔者已有专文论述(见《中国公证》杂志2004年第1期),本文拟就公证法修正后,台湾公证人的权限,作一说明,并就强制公证(即必须公证)的观点,探讨关于公证权力扩张的问题。
作者 郑云鹏
机构地区 台湾民间公证人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2期31-33,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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