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治理环境、整顿秩序的过程中,对民办科技机构应当本着“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认真研究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1、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民办科技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首先是要继续为民办科技机构“正名”。要积极鼓励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实业家,通过舆论宣传来提高民办科技机构的社会地位。其次,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民办科技机构发展政策,对管理体制、税收、人事等方面的问题统一政令,使基层有所遵循。其三,政府管理部门应消除政策偏见,鼓励公平竞争。要在技术成果评定、项目招标、承担计划任务、申请设计权等方面,做到“官办”、“民办”不分亲疏,一视同仁。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47-48,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