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9月人民银行颁发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确定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相应的分户核算各级待报解预算收入及待处理款项,“代理地方财政库款”(农行)、“地方预算库款”(工行)科目下相应分户核算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核算财政预算外存款,对代理国库核算流程做出了大致的规定。
出处
《金融会计》
2004年第2期46-47,共2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