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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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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行使对本院的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权.但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部门仅有立案建议权,不能直接适用<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由于这种建议权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缺乏有透明度,显然影响了监督的力度.
作者 维英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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