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异议进行听证之必要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据初步统计,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2002年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中,有近30%的案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由于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如何进行审查并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决定有无管辖权是法院内部的事,无需召集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应该承认,对级别管辖权异议进行书面审查是完全可行的。
作者 易新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22-22,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