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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房屋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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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薛甲与被告薛乙系姐弟关系,其父母于1919年购得26间平房。1948年父亲薛丙将26间房屋的产权人变更登记为被告薛乙。1949年市政府进行房产登记时,仍以薛乙的名义进行了登记。从1949年开始,薛甲、薛乙与父母一起居住在9号院。薛丙于1951年去世。1954年薛乙经母亲和薛甲同意,赠与其表兄薛丁房屋10间。后又卖掉7间。
作者 吉瑞田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74-74,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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