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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一举的“执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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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报载,苏南某基层法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特邀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现场公证。据称这种“执行公正”的方式是为破解“执行难”的一次有益的新尝试,一方面可起到公证员对执行过程的监督作用,确保其合法性,在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又不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证明作用。
作者 庾向荣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F003-F003,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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