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期自由刑存在不少弊端是中外大多数刑法学者的共识。短期自由刑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刑罚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自由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在我国的适用非常普遍,但我国尚未对短期自由刑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远远落后于世界短期自由刑改革运动的潮流。我们应当对我国现有的短期自由刑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借鉴世界短期自由刑改革运动的先进成果,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短期自由刑应对方案。我们的方案分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在刑事立法层面:首先,建立短期自由刑易科非监禁刑制度,具体包括易科罚金制度、易科社区服务制度、易科资格刑制度。其次,健全刑事犹豫制度。在已有的执行犹豫(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的基础上再建立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制度、检察阶段的起诉犹豫制度和审判阶段的宣告犹豫制度。在刑事司法层面:首先,在量刑时应尽量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宣告。一要注意运用刑罚选科制度;二要注意运用减轻处罚制度。其次,改革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方式,采用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制度。再次,改善短期自由刑犯的执行条件。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23-2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