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近年司法实践来看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质证制度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话题。创立警察作证制度是完善刑事质证制度的重要措施。因为 ,从完善我国刑事质证的对象、内容以及方式来看 ,警察作证是其必然的要求。如果警察不能出庭作证 ,将会使质证的对象受到限制 ,被告人的质证权遭到削弱 ,质证的效率下降 ,质证的目标难以实现。相反 ,如果警察出庭作证 ,必将大力促进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71-77,共7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