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的研究同等重要 ,具有各自不同的价值 ,缺一不可。从经济学的发展与法制变迁的视角进行审视 ,经济法与行政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 ,因此其区别是明显的 ,在法律体系中各自构成独立的部门法。同时 ,由于社会发展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化 ,使得经济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部分的重叠或者交叉 ,而这种调整对象的重叠或者交叉决定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密切联系 ,这一认识的重大意义在于更加深入地理解与发展经济法的具体法律制度。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25-29,共5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