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 1 7条第 2款规定的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并不十分明确 ,导致认识上的分歧 ,直接影响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责任范围和罪与非罪。应对刑法第 1 7条第 2款的责任范围加以界定 ,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直接推定 ,也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精神间接推定。对八种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可通过隐形推定的方法将其纳入相对刑事责任的范围 ;对上述刑法条款存在的问题 ,可通过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予以裁决。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91-97,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