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房产税征收问题及完善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征收依据是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作者 王建平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4年第1期35-36,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