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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农民土地主人地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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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律上看,2002年8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的性质仍然缺乏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了限制.土地不能进行抵押,级差收益受到限制。而农地转非农地仍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征用办法,使土地收益大量流失。
作者 林毅夫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4年第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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