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本体”是从音乐构成的自然法则(即科学的观念和方法)入手,揭示音乐美学作为学科存在意义的方式和美的规律。“乐本体”是以作为文化存在(即文化的观念和思想)的整体结构,来描述音乐存在方式和音乐美的存在方式。但从学科领域和学科研究的方法论来看,“音本体”是作为艺术形态学而特殊存在的狭义的音乐形态学的音响存在,具有音乐美学哲学基础即主客体分离的哲学思维。“乐本体”是作为人的文化之一的整体结构而存在的广义的音乐文化存在,并不是音乐美学学科或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种文化观念、思维和思想的综合体现。音乐的本质与作为文化观念和社会意识(思想)的功能之间,所反映的正是主客观相互关系的一种认知结果。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2003年第4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Music &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