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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核算应与偿债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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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不论是分期付息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都作为长期负债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记入“长期借款”科目,应付债券的利息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同时,《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投资企业购入企业债券作为长期投资,持有期同应按期计提利息。
作者 曾敬东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41-4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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