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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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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做好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70-74,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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