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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成功行使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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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能有机会平等地与调查人员坐下来讲法谈理,不仅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处罚失察。
作者 张卫平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3年第7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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