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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亲告罪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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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立法形式、罪名种类、亲告条件等三个方面对海峡两岸刑法中的亲告罪制度作了个初步的比较研究。认为在罪名种类上,大陆刑法的规定过于狭窄,而台湾地区刑法的规定又过于宽泛,把侵犯社会、国家法益的犯罪以及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都规定为亲告罪,是违反亲告罪立法的基本精神的。就亲告条件来说,台湾地区的规定要比大陆的详细、更具有司法操作性。大陆应在扬弃台湾地区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完善亲告罪的立法。
作者 梁统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3年第3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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