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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台湾地区公司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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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继和解制度之后建立的防止大企业破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结合2001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台湾地区公司重整制度的介绍,建议我国尽早引进公司重整制度,减少大公司破产的比例,稳定社会经济生活。
作者 程靖
出处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3年第3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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