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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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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就聚讼纷纭,可谓是民法学界的一“烫手山芋”。本文同意梁慧星先生的观点,即《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和出卖他人债权合同效力的分析.确定“处分行为”和“财产”在该条中的具体文义.进而界定该条的适用范围。
出处 《经济与法》 2003年第11期22-2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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