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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条款适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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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一)如何把握“公共场所”。如果遇到公交车上当众强奸妇女是否适用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规定?按照有关解释.“‘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特点,对外开放,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意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本罪(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的‘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指礼堂、公共食堂。
作者 李芬
出处 《经济与法》 2003年第10期11-12,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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