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将工业氧用于临床的行为,哪个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处罚权?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80-80,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
1朱丽琴.加强医院诚信建设[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6):76-76.
-
2建新,红茭.查处工业氧,工商与医院对簿公堂[J].法治与社会,2004(3):40-43.
-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通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2010,0(7):57-58.
-
4王达.对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违法行为处罚主体的阐释——兼谈最高人民法院(2003)行他字第8号答复[J].中国卫生法制,2004,12(3):4-6. 被引量:1
-
5毕玉安.从工商部门查处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败诉说起[J].监督与选择,2004(5).
-
6江德斌.黑氧气到底有多“黑”[J].瞭望,2010(15):17-17.
-
7建新,红菱.医院不该使用工业氧 工商局越权查处也不对[J].民主与法制,2004(3):32-34.
-
8岳枫.堂堂公务员不是任人驱使的“家奴”[J].茶博览,2010(11):70-70.
-
9事件[J].中国社会保障,2001,0(9):48-49.
-
10孙彤.敏感些,再敏感些──谈宣传报道的新闻敏感性[J].中州统战,1999(12):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