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它与一般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立法体制都不同 ,是立足中国国情的一个创造。在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下 ,主要是合理划分和配置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立法法通过准确地确立全国人大的专属立法权、实行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 ,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国立法程序的基本精神是 ,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愿。在法律的制定上 ,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 ,民主决定 ,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
出处
《唯实》
2003年第10期45-48,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