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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烟厂使用一个条形码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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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局在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所有卷烟产品上印刷的条形码均为'广州卷烟二厂'注册的。据了解此厂早已不存在了。根据国家《商品务形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形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目前仅河北就有三家卷烟厂,均无一家注册。
作者 毕玉安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4年第2期A006-A00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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