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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请珍惜自己这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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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有脸,树有皮。而现实生活中还真有不要“脸”的:有两个都有家室的“第三者”租房非法同居达10年之久。在女方如约与丈夫离婚后,男方却因离婚不成等原因回家找老婆去了。女方感到吃亏,便以受害为由到当地妇联讨“公道”。当然,对非法关系。
作者 明然
出处 《研究与交流》 2004年第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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