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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致死致残的免责——《保险法》第67条立法缺陷的检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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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我国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或残废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止保险制度的滥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但在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这一法律规定已暴露出其立法缺陷和不合理之处。本文结合案例,对我国保险法第67条的立法缺陷进行了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法条的建议。
作者 陈璟菁
出处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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