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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及其法律责任——陆家豪诉中国证监会不服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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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陆家豪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是中国首例因独立董事被追究行政责任而状告证监会的案例。本案中,陆家豪是否是独立董事、陆家豪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陆家豪是独立董事,他应当尽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独立董事的责任应当小于董事的责任。
出处 《成人高教学刊》 2004年第1期42-45,52,共5页 Adult Higher Educat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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