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肇事犯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犯罪的一个量刑情节 ,而非定罪情节。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定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刑法尚未确定过失共同犯罪的情况下 ,不宜认定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2期100-102,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