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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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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这是继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又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安徽省自2000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按照税改政策规定,取消了“三提留、五统筹”,主要通过征收农业税附加,筹集村组干部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
出处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04年第3期9-9,共1页 Agricultur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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