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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解(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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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本章共七条,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作出了规定。主要规定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规定了装饰装修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4年第3期86-95,共10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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