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概述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1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原告)起诉微软公司(被告)违反谢尔曼法.原告认为微软公司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在操作系统的销售中搭售(tying)或捆绑(bundling)浏览器和在浏览器市场上实施独占交易(exclusive dealing)协议等行为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微软公司为了维护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实施一系列排他的、反竞争的或掠夺性的商业行为来维持操作系统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及在网络浏览器市场企图垄断(attempt tomonopolize)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03年第4期29-32,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