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在此之前,我国先后修订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三部重要法律:2000年8月25日、2001年10月27日和2001年10月31日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这三部法律力求承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各项规定,同时也为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本文拟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一些探讨.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03年第4期41-45,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