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犯罪的主观方面内容的重视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运动以来刑法思想的一大进步,也是区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但是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各国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界定并不相同。正确地认识这种差别,对于研究各国刑法,特别是对于我国在“一国两制”的政体和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吸收世界法律文明,促进法律文化的交流有着积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刑法在犯罪主观方面内容的差别,意在为学界研究分析犯罪主观方面提供一个基本线索。
出处
《呼兰师专学报》
2003年第2期10-11,共2页
Journal of Hulan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