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并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权 ,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 ,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律师的会见权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对此 ,笔者认为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转变执法人员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加强律师自身的维权意识是保障律师会见权得以充分实现的关键。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3年第2期134-137,共4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