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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字应依法加强规范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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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施行至今已届两年。《语言文字法》的施行,不但从立法的高度明确了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及内涵,而且使语言文字的建设与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然而,综观当前档案文字的应用,一些明显不符合《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甚至有蔓延之势。这是需要我们加以重视的。
作者 刘淑云
出处 《机电兵船档案》 2003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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