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封建国家的政府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中所以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关键因素。总的来看,我国古代的监察机构由中央监察系统、地方监察系统、言官规谏系统三个部分组成。在2000多年的漫长岁月中,星转斗移,变化频频。本文拟对中央监察系统机构和官吏的称谓作一简单介绍。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机构中,专门的监察机构并不是与监察制度同时产生的。监察制度,发端于原始社会末期,其真正形成却是在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专门监察机构则形成更晚,到西汉末年才确立。在此之前,对官吏的监察工作一般是由御史大夫及其属官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