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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参史之错”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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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明史》卷 43《地理四》把崇义建县的时间误为“正德十四年” ,经考证应是“正德十二年” ;《明史纪事本末》卷 48则把“崇义县”误记为“安远县”。
作者 黄诗结
出处 《中国地方志》 CSSCI 2003年第3期64-65,共2页 China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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