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 ,新桂系提出了具有广西特色的三民主义理论————三自政策 ,在广西实行村治。孙中山认为县为自治单位 ,新桂系则认为村为自治单位。新桂系实行村治与全国其他地方包括山西阎锡山的村治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其独特的特点 ,并且与乡村建设派有密切的联系。新桂系在广西实行村治 ,创造了“三位一体”制度 ,使广西建立严密的农村基层组织 ,从而使广西获得“模范省”的称号。研究民国时期新桂的村治 ,探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村治的历史及其特点 ,对目前村治的研究无疑是有益处的。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155-15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