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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费随事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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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深圳市盐田区就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居委会实施“费随事转”作出专门规定现摘要刊出。 第一条 “费随事转”的原则和程序 (一)“费随事转”的原则 “费随事转”的“事”是指社区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自身的工作职责,但需要延伸到社区由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作,与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不重复。“费”
出处 《社区》 2003年第11期21-21,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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