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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转型探索的评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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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通道服务为中心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的特点及其成因我国《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根据该规定,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
作者 潘明伟
出处 《浙江金融》 2004年第1期44-48,共5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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